加州住房与社区发展部(HCD)在上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在旧金山,年收入超过10万美元的居民仍有可能被认定为“低收入人群”。
(来源:KRON 4)
这份报告指出,在旧金山,年收入不超过109,700美元的一口之家被视为低收入家庭。对于一个两口之家来说,即使年收入达到125,350美元,也同样属于低收入群体。
这份报告在分析联邦收入数据并综合家庭规模因素后,划分出了从“极低收入”至“中等收入”的五类收入水平。这些分级被用于判定居民是否有资格获得住房补贴等援助。
除了旧金山之外,湾区还有三个县(马林县、圣克拉拉县和圣马特奥县)的收入标准也显示出类似趋势。在这些地区,年收入达六位数的居民亦可能被归类为低收入人群。
(示意图,图源:Pixabay)
在马林县和圣马特奥县,划分标准与旧金山相同——年收入不超过109,700美元的一口之家及年收入不超过125,350美元的两口之家均被列入低收入群体范畴。而在圣克拉拉县,年收入高达111,700美元的一口之家,以及年收入高达127,650美元的两口之家仍属低收入群体。
类似情况也出现在了附近的圣克鲁斯县。在这里,年收入不超过111,100美元的一口之家和年收入不超过127,000美元的两口之家同样被归类为低收入人群。
在湾区的其他县,划分标准略有不同。例如,阿拉米达县将年收入不超过87,550美元的一口之家和年收入不超过100,050美元的两口之家视为低收入群体;康特拉科斯塔县的标准与其一致。
在纳帕县,一口之家年收入不超过89,750美元、两口之家年收入不超过102,550美元则属低收入范畴。
而在索拉诺县,这一标准分别为76,950美元和87,950美元。至于索诺马县,年收入不超过84,650美元的一口之家及年收入不超过96,750美元的两口之家被划分为低收入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