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80万元保释在外的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申请出国10天处理工作事宜和求医,法官批准申请,但要求他再交一笔80万元作为保释金,保释总金额目前是160万元。
涉嫌教唆和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62岁)接受免费多哈行和妨碍司法公正,78岁的王明星共面对两项罪状,早前获准以80万元保释在外。
身穿白色上衣的王明星星期三(10月30日)在亲友和代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向法院申请在保释期间出国。代表律师提的申请内容是,王明星将到美国波士顿、英国伦敦、直布罗陀(Gibraltar)及西班牙,以处理工作事宜和求医。法官批准申请,王明星的出国日期是10月31日至11月9日。
王明星接受控方提出所有条件
不过,控方对王明星离境增设额外保释条件,包括在原有80万元保释金以外,再付一笔80万元保释金,并且把出国行程细节和海外住址资料交给查案人员,确保查案人员随时可与他联系等。王明星接受控方提出的所有条件。
王明星面对的两项控状与易华仁承认的五项中的两项内容一样;不同的是,王明星的两项控状都附加了刑事法典第109节的教唆条文。
根据刑事法典,如果唆使别人犯法、与他人串谋犯法,或蓄意协助他人犯法,都属触犯教唆法律条文;控方可结合教唆条文与犯罪活动所抵触的法律条文,对教唆者提告,而教唆者可能面对与犯案者同样的刑罚。
易华仁因接受免费多哈行的罪状被判坐牢三个月又三周,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则被罚四个月监禁。他共承认四项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和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总刑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