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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人肉抓小偷,是喜还是忧?愤怒店主发动“自杀式曝光”,誓与窃贼同归于尽!

新闻来源: 旅法华人 于 2024-02-23 20:30:43  


小偷真是一种特别可恨的生物,特别是欧洲的小偷,简直可以说是横行霸市!

装作路人跟你擦身而过,啪,手机钱包没了;大摇大摆进店里,趁店员一个不注意,什么东西都能偷走,任何值钱的东西,甚至小费罐子、桌椅、杯碟都难逃毒手!

大家都知道,由于欧洲人工费用昂贵,很多店里请不起太多服务员,对小偷的防范能力十分有限,而一旦损失产生,警察抓捕的力度也不强,各方面因素都导致窃贼群体十分嚣张,2022 年,仅法国警察部门就记录了近 42,000 起入店行窃投诉,一年内增长了14%。

那么对于广大店家来说,到底如何自保呢?许多被逼无奈的店主都花钱装监控,有时候这些小偷的身份信息、驾驶车辆能够被拍到,店主能做的,也只是把这些证据上交警察,然后苦苦等待结果。

很多时候并没有结果,做坏事的人不会被惩罚,丢失的货物也永远不会回来!

这真的让许多店主寒心,一股整齐的反抗力量正在悄悄兴起。

摩泽尔州福尔巴赫一家寄售店的经理克劳德·齐默(Claude Zimmer)和他的儿子,从未对自己的决定感到后悔。

2022 年 10 月,他对一起入店行窃事件感到十分愤怒,在 Facebook 上发布了视频监控图像,把两名行窃女子从他店铺偷窃小饰品的截图发到了网上。

这一次,效果非常惊人,店主发出的诉求不再是石沉大海,几天后,这俩姑娘居然主动找上门来,把东西还给经理,还给自己辩解说:“我们都以为对方付了钱,所以我们就走了。”

虽然是个人都不会相信她们的说法,可是没关系,经理对结果很满意,至少东西回来了,这在之前是绝不会发生的!

发现这个法子有用之后,经理克劳德·齐默再接再厉,他又发了另外一个视频,不过不是有关盗窃的,而是一位男性故意在他们的停车场拉屎。

从那以后,克劳德·齐默店里的不法之徒少了很多,他表示:“窃贼大概没想到我真的会公开录像,现在我要再增加几个摄像机,以免有人找角度作案。”

同样的,在法国亚眠,也有一位服装店的店主Jérôme Jean被逼疯了,他“受够了盗窃”,于是公开了一位男性窃贼的图像,一年前,这个人在他店里偷了950欧元的东西,这段视频有五百多万的浏览量,引起了巨大轰动。

没错,即便受伤的是店主,他们选择这种做法其实是飞蛾扑火,因为公布他人肖像,无论在美国还是欧洲,都是违法的。

在美国,这一做法还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名字,叫“点名羞辱”,但是不得不承认,这个做法确实起到“让肇事者承担责任,同时对累犯产生威慑作用”的效果。

Jérôme Jean 解释了自己“知法犯法”,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因:“我没想到在网络上会获得这么大的声量,但我不鼓励任何人做同样的事情,因为我面临 45,000 欧元的罚款和一年的监禁,但我对屡次盗窃感到愤怒,我必须这么做!”

法国《刑法典》第 226.-1 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公开展示他人面部——即使他们有罪——公开者将被判处一年监禁和 45,000 欧元罚款。

Jérôme Jean发起请愿,呼吁向立法者提出建议,他于 2023 年 1 月成立了一个维护商人利益的协会,名为“Ras-le-Vol”, 要求在社交网络上传播盗贼图像合法化,他为会员制作了一张贴纸,可以放在店里,上面写着“本店已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一旦发生盗窃,我们会公开偷窃者肖像”。

面对这种大规模的现象,艾因市现代代表罗曼·多比埃 (Romain Daubié) 在今年一月底提出了一项法案,鼓励将这种做法合法化。该法案种有这样一项文本规定:

从店面注明该品牌拥有视频监控系统的那一刻起,即视为同意肖像权;

同时该草案也明确指出,此类规定不适用于未成年人。

该倡议立刻得到了由 Jérôme Jean 领导的“Ras-le-Vol”商业团体的支持,在一个半月的时间里,Jérôme Jean为这项法案收集到了 6,600 多个签名。

他本人去年又发布了一段视频,视频里三个人正兴高采烈地从他的商店偷窃。据他计算,每年有15,000 至 18,000 欧元的产品被盗。

虽然这个法案终于被提出来了,可是要通过真的困难重重,首先,这一提议就挑战了无罪推定的原则。

很多店主对此非常崩溃,就算他们录下一个人打开包,从衣架上拿下羽绒服塞进包里逃跑了这整段视频也远远不够——

也许从道德角度看,这段视频能说明很多问题;可惜这不足以让一个人定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即使有明确的图像,一个人在最终定罪之前也被认为是无罪的。

另外,从视频里看也不能判定一个人是不是未成年,所以这又挑战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尽管民众对于店主的做法大多是支持的,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达到“天罗地网抓小偷”的效果,营造文明安全社区。

不过,有法律专家表示,发布盗窃嫌疑人影像是否合适,一个重要前提是是否构成刑事立案。

而且,肖像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小偷的肖像权要不要保护,法律显然并没有明确,但是一旦侵犯了小偷的肖像权,所受的惩罚都已经写得清清楚楚,这一点确实颇为讽刺。

不少人认为,公开小偷影像,走的无疑是一着险棋,无异于“人肉搜索”;不要说小偷的身份尚未得到准确定性,即便当场抓获了,也不便公开其身份与照片,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何苦将小偷逼上一个绝路呢?

何况,万一在图像传播过程里产生误认,则又牵扯出诬告陷害这样的事情。

外界的质疑,并非全无道理,无论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最终都要在具体的司法实践程序中得到体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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