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间数次非礼干儿子 64岁男子判监四年九个月

新闻来源: 联合早报 于 2025-04-16 19:33:34

控方结案陈词显示,被告在2002年至2008年间犯案,七次在住家非礼受害人。 (档案示意图)

男子每年至少一次到干儿子家过夜,却趁机在同睡一床时非礼对方,犯案时期长达七年,被判坐牢四年九个月。

新西兰籍被告(64岁)共面对七项非礼控状,他否认有罪,受审后被裁定罪成。被告星期二(4月15日)在国家法院面判后,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被告在移民新西兰前是新加坡公民,他在41岁至48岁之间干案,现年34岁的受害男子当时介于11岁至18岁。为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

控方结案陈词显示,被告在2002年至2008年间犯案,七次在住家非礼受害人。案发时,受害人与母亲和两个妹妹同住,受害人在父亲过世后,视被告为父亲。被告每年会从新西兰回新加坡一至三次,期间会到受害人的家里过夜。

根据受害人的证词,被告起初会与受害人一起洗澡,并教导他如何清洗下体。他忆述,两人第一次一起洗澡是有一次被告替他理发后,当时他因觉得自己被剪得像颗“黄梨头”而大哭,被告则向他道歉,并拥抱他。

案发的那七年里,被告在受害人家过夜时,会与受害人同睡一张床。受害人称,被告刚开始会在夜里触碰他的下体,过后还会在他睡着时替他手淫。当时年幼的受害人感到震惊,不知如何反应,只能在被吵醒时继续假装睡,或把头埋在枕头里不敢动弹。

随着年龄增长,受害人对被告的举动愈发疑惑,甚至感到羞耻和恶心。受害人不清楚这是否属于“父子”间的正常行为,但他仍把被告视为父亲般的存在。直到2008年,受害人与女同学恋爱后告知被告,被告才停止这些行为。

受害人寻求法律咨询后,在2023年报案。

被告全然否认这些指控,辩称从未触碰过受害人的下体。虽然他承认两人曾一同洗澡,但他否认曾在洗澡时非礼受害人。他称只是在口头上指导受害人自慰,只有一次用香蕉做示范。

控方指受害人是一名可信的证人,尽管他在回忆16年前的案件细节有一定程度的困难,但他在供证时是坦率、诚实和一致的,他的叙述也得到一些文件、其他证人的证词和录音的印证。相反的,被告的证词前后矛盾,无法对指控做出合理解释。

被告原本面对的刑罚是坐牢四年三个月以及鞭打13下,由于被告已年过50岁,他须额外坐牢六个月替代鞭刑。他目前以3万元保释在外,等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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