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仓库助理监守自盗,串谋偷窃13台总值超过两万元的苹果手机,运往马来西亚转卖。两人东窗事发后,各被判坐牢八个月。
两名马来西亚籍被告加詹德兰(39岁)和潘尼塞尔瓦姆(32岁),都于星期一(4月14日)在国家法院皆承认一项盗窃罪。法官将加詹德兰的另一项盗窃控状纳入考量后,判处两人各坐牢八个月。
两名被告案发时受雇于Geodis货运代理与合同物流公司,在公司仓库担任助理,负责接收和整理苹果、三星及OPPO等不同品牌的新款手机,并将其运送至仓库储存,等待后续配送。
被盗窃的手机属于电信业者第一通(M1)公司。一旦M1公司给指示发货,被告便会根据订单从仓库取出手机,交由送货员配送。
今年2月17日上午,M1公司的员工通知仓库的高级执行员,送往武吉士门店的一批货物中少了一台苹果手机。他也透露,该台遗失的手机早在2月13日就已被激活使用。
警方调查显示,大约在2024年10月,加詹德兰起了偷手机的念头,并拉拢同事潘尼塞尔瓦姆一起犯案。两人事先达成协议,计划将偷来的手机运往马来西亚转卖,并平分所得赃款。
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两人分10次共偷走13台总值2万1326元的新款苹果手机。
加詹德兰趁上班期间割开包装盒底部,取出手机后再将盒子重新封好;潘尼塞尔瓦姆则负责看风。两人之后将手机装入垃圾袋,避开保安的检查,将赃物放在仓库外的休息区。
潘尼塞尔瓦姆在下班后便会骑电单车将手机运往新山,加詹德兰再以每台3200令吉至3800令吉(约953至1133新元)的价格出售这些手机。
两人于今年3月5日落网,仅有一台手机事后被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