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岁女童忍受被继父非礼和强奸长达三年之久,当继父的狼行被揭发后,女童的母亲却继续维护枕边人,指示女童向警方谎称她给假口供,逼迫女童销案,导致女童承受极大压力。
现年33岁的继父星期一(4月14日)在高庭认罪,案件择日下判。为了保护受害女童,法官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受害人与被告的名字。
这起案件发生于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之间,受害女童的年龄当时介于九岁至12岁。被告一共面对九项控状,其中七项包括非礼和强奸的控状与本案有关。
根据案情,被告与女童的母亲在2015年认识,两年后结婚。女童向来视被告为亲生父亲,与被告关系亲近。
2017年12月至隔年4月之间的某个晚上,被告首次对女童伸出狼爪。案发时,女童的母亲在外上班,被告趁女童睡着时,躺在她身边非礼她的私处。被告得逞后,威胁女童不准告诉母亲。他之后继续非礼女童,平均每个月一两次。
受害女童无处诉苦,用文字把被性侵的心情记录在手机中,其中一句写道:“如果我把事情说出去,你早就坐牢了”。结果,被告无意中发现女童的手机笔记,他恐吓女童,若她说出实情,将杀掉她和母亲。之后,被告继续肆无忌惮地犯案,并且在2021年开始强奸女童。
有一次,女童向朋友倾诉遭性侵的经历,女童与朋友商量后,决定以去朋友住家参加生日聚会为由,借此机会报警。2021年7月17日,女童前去朋友的住家庆祝对方生日,她向朋友的母亲道出实情,后者马上报警。警方同天逮捕被告,隔天上门搜证,化验结果显示女童的被单留下被告的精液。
在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安排下,女童搬离住家,暂住收留所。
母亲施压女童改口 称报案是因不满被告
在当局查案期间,女童的母亲联络女童,要求与她见面。女童离开收留所前去赴约,结果发现被告也在场。母亲和被告指示女童告诉警方,女童是因为不满被告才会报假案。女童感到受压迫,当时以“好的、好的”搪塞母亲。
因为对母亲与被告提出的要求感到有压力,女童决定从收留所逃走,回到家人的住处留宿一夜后便离开。母亲过后联络女童要求见面,并在见面后把女童带上一辆货车,车上还有被告与其他亲戚,母亲与被告开始游说女童销案,被告还掏出80元给女童和送上一杯泡泡茶。
女童对母亲大感失望,她没想到母亲会责怪她报案。庭上没有揭露警方与总检察署是否会对女童的母亲采取进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