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公司董事破产期间谎称,需资金支付公司开销,欺骗合伙人签署支票,私自将超过25万元公司资金挪到个人账户,被判坐牢两年两个月。
被告康志强(63岁)星期二(4月1日)在国家法院面对包括欺诈和失信的五项控状,他承认了其中三项。法官考虑了余项控状后,做出上述裁决。
根据案情,2017年,被告与合伙人欧文平共同创立了Okidoki广告服务公司。业务合伙人则是邱武忠,他也担任公司的创意总监。
被告是公司唯一董事兼管理合伙人,全权负责财务和客户事务,包括报税、薪资管理及付款。公司使用会计软件代替会计师,只有欧文平与被告可访问软件。
Okidoki在大华银行设有账户,但只有被告拥有iBanking权限。公司的支票簿则由欧文平和被告共同签署。为了方便付款,欧文平会预先在多张空白支票上签名,被告只须补上第二个签名就能代表公司支付款项。
2021年5月,欧文平在检查Okidoki的会计软件记录时,发现可疑交易。进一步审查后,发现被告多次私自挪用公司资金。2022年5月,欧文平向警方报案。
调查显示,被告在2017年11月16日至2021年5月7日期间,总共挪用了约25万9150元。
被告:因经济困难挪用公款
2017年至2018年,被告受托管理Okidoki的37张支票,共9万6850元。这些支票已由欧文平预先签署,被告私下将其存入他的个人银行账户。
2019年至2020年,被告又谎称支付公司开销,欺骗合伙人签署16张支票,挪用了7万元。
2021年,被告则利用iBanking权限,私自转账挪用公司户头3万4000元的资金。
2021年5月,欧文平发现资金被挪用后,当面质问被告。被告说他是因为经济困难而挪用公司资金,欧文平决定给他偿还款项的机会。
2021年8月13日,被告签署和解协议,承诺按还款计划逐步偿还款项。
然而,被告只能偿还4万元至5万元,于是欧文平在2022年5月报警。
被告在庭上求情时说,他是因经济困难才会挪用公款,事后也有意偿还,奈何冠病疫情重创生意,使他财务压力加剧,最终无力继续还款。
法官下判时强调,经济困难并非犯罪的借口,但考虑到被告已部分赔偿,并选择尽早认罪,因此给予适当惩处。(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