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为来新加坡治病,与狮城男子假结婚,瞒天过海超过17年,2024年底被揭发后被控。
被告郑翠香(现年51岁)共面对三项抵触移民法令(Immigration Act)的控状,她承认其中两项,另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考量。
她的“丈夫”则是73岁的新加坡男子苏永昌。
郑翠香与苏永昌假结婚,都被判入狱九周。 ( 示意图 / 王彦燕摄)
根据案情,被告于2007年获知,与新加坡公民结婚,能轻松入境并长期居留新加坡。由于被告希望来新加坡治病,因此想“假结婚”,“丈夫”苏永昌于2008年3月飞往中国与被告见面,两人于同月21日,在中国登记结婚。
婚后,苏永昌独自返回新加坡,被告则在2009年2月19日持探访准证入境新加坡。不过,被告从未与“丈夫”同住,反而搬到多个地址,最终定居在金文泰一带,而“丈夫”则住在茂德路(Maude Road)一带。两人至今未履行夫妻关系。
通过这段权宜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被告以配偶身份,分别于2009年2月19日申请短期探访准证,以及在2021年及2023年申请了长期探访准证,均由“丈夫”作为担保人。2021年4月3日及2023年2月27日的申请过程中,被告还向“丈夫”支付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款项作为回报。
被告在申请中作出多项虚假申报,例如声称没有支付任何金钱以换取婚姻、结婚并非为了取得长期居留权,以及她住在茂德路一带的单位,并已与苏永昌同住12年至15年。2024年12月12日,当局前往被告位于金文泰的单位检查时,怀疑被告作出虚假申报,当场逮捕她。同日,苏永昌也在茂德路一带组屋落网。
被告认罪后,星期四(3月27日)被判监禁九周。苏永昌则在今年1月被判坐牢九周,罚款4600元。(人名音译)
“丈夫”共赚4600元酬劳
案情也揭露,被告于2007年,通过中国籍男子“南翔”牵线认识“丈夫”。被告随后支付1万元人民币(约1845新元)给中介,协助安排她入境新加坡,并额外支付对方2万5000元人民币(约4612新元)以安排“假结婚”事宜。根据早前报道,被告“丈夫”前后赚了4600元酬劳。
被告星期四在庭上求情时说,自己患有抑郁症,希望法官酌情处理,避免入狱。她请求法官改判罚款,若无法免除监禁,也希望刑期尽可能缩短。对此,控方指出,同案另一名被告已被判处九周监禁,法官也认为应维持监禁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