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助非法赌博团伙制作宣传广告,35岁印度尼西亚男子将2万美元酬劳带入我国时未申报,被捕后还被查出携带的钱原来是赃款。
来自印尼的被告大卫·海曼托(David Hermanto)面对两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他星期四(3月27日)在庭上认罪后,被判坐牢三个月又两周。
承接来自柬埔寨非法赌博广告工作
案情显示,住在峇淡岛的被告,在2022年结识印尼男子汉斯。两人合作进行网上营销,承接来自柬埔寨的非法赌博广告工作。
为了防止被印尼当局盯上,被告和汉斯将业务转移到柬埔寨西哈努克市,在当地制作宣传视频后上载社媒,吸引印尼群众参与非法赌博活动。
每完成一部宣传视频,被告和汉斯就会获得100美元至300美元(约133新元至400新元)酬劳,两人每月平均可赚取约3000美元至2万美元(约4018新元至2万6776新元)。
庭上透露,被告原本用银行户头收取酬劳,并在回印尼后才取钱。为了避免印尼当局起疑,被告和汉斯于是要求先将酬劳存入印尼不同的汇款公司,再由两人取出钱带去柬埔寨。
2025年2月13日,汉斯要求被告回国接收一笔3亿2600万印尼盾的酬劳。被告照做,收到款项后到峇淡岛把钱兑换成2万美元(约2万6776新元)。
2月17日,被告携带这笔2万美元,打算从峇淡岛乘船到新加坡,再去柬埔寨。在抵达丹那美拉渡轮码头时,被告并未事先申报他携带2万美元。
根据条例,出入新加坡时,凡携带总值超过2万新元(或等值货币)的现金,都必须向当局申报。
被告因一包外国香烟被查
被告入境时因为随身携带一包外国香烟而被查,移民与关卡局人员问他是否有其他物品要申报,被告回说没有,结果话刚说完,包里的2万美元就被搜了出来。
商业事务局事后接手,查出被告涉及柬埔寨的非法赌博广告业务,携带的款项全是犯罪所得。
庭上透露,被告后来在2月26日被捕,2万美元也会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