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女拿起一名女食客桌上的餐刀,索讨200元,被餐馆员工喝止后放下餐刀离开餐馆,索钱未遂却换来10个月牢灾。
被告蓝荷莲(译音,51岁)面对一项恐吓罪,她星期四(3月27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8月29日早上,地点是汤申路诺维娜广场(Novena Square)的Han’s餐馆。女受害人23岁,是餐馆食客。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受害人在餐馆用餐后继续留在座位上刷手机,前方的餐桌上摆了叉子和刀子等用餐工具。
被告这时走向受害人,拿起餐桌上长约35公分长的餐刀,在30公分的距离外用刀指向受害人的脸,用中文告诉受害人她缺钱,要索讨200元。受害人被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到,当场举手愣住。
其他食客听到骚动纷纷转头查看,餐馆经理见状大喊被告放下餐刀,被告听后方下刀子,在分文未得的情况下转身离开餐馆。
警方接获通报后展开调查,锁定被告身份,并在案发当天逮捕对方。被告隔天被控后还押至今。
被告的律师代求情时透露,被告有智力障碍,患有精神分裂症,病情与罪行有关联,恳求法官判被告坐牢不超过10个月。
控方则指出,虽然被告患病,但她当时用刀近距离指着受害人,让对方倍感威胁,因此有必要予以适当刑罚,以保护其他公众免受伤害,促请法官判处至少11个月监禁。
考虑到被告是初犯和患病等因素,法官最后判她坐牢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