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贸易公司前营运执行员涉嫌与前董事串谋伪造文件、失信和欺骗,向多家银行申请融资,总金额逾1.6亿元。他否认有罪,案件开审。
中国籍被告张泰明(35岁)共面对四项包括欺骗、失信和伪造文件的控状,他均不认罪。他在案发时是Zenrock Commodities私人有限公司的营运执行员,向时任公司董事谢春(47岁)汇报工作。
公司董事年初离世 控状随之撤销
被指与被告串谋的谢春早前同样面对四项罪名,但他于2025年1月3日离世,控状随之撤销。
这起案件星期四(3月20日)在国家法院开审,控方以所有控状提控张泰明。控方预计传召13名证人出庭供证,包括案发时的公司员工、查案人员和银行代表等。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2020年3月至4月间,与谢春串谋欺骗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让银行误信公司与另一家公司达成交易,误导银行发出1700万美元(约2300万新元)的信用证。
此外,被告涉嫌在同年2月至3月期间,串谋伪造电邮,窜改交易价格,以此欺骗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发出5400万美元(约7500万新元)的信用证。他也被指与谢春将原本抵押给汇丰银行的交易所得,转给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
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显示,Zenrock从事原油和石化产品贸易,与多家银行有业务关系,为公司采购原油提供融资。这家公司已经从2020年5月8日起接受司法管理。
一般上,公司的交易员会向卖方购入一批石油,再出售给买方。在这类交易中,公司不会实际接收货物,而是依靠向银行申请融资来进行买卖。公司会告知银行买卖双方的信息,以及购买和售出货物的条款。在买货后,银行会发出一份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用于支付给卖方。一旦公司将货物出售给买方,融资银行将收到相应账款。
2020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根据谢春的指示,向汇丰银行申请为一批货物融资,让银行发出5400万美元的信用证。公司向汇丰银行提供买卖信息,称与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与此同时,被告按谢春的指示,要转卖这批货物给其他人,因此为回购同一批货物而向中国银行获取第二笔融资。在这过程中,他修改了一封电邮中提及的交易价格,发给中国银行。
这一来一往之后,总共导致汇丰银行支付3480万美元,中国银行支付5140万美元,而只有中国银行收回3490万美元。
2020年3月至4月期间,公司以类似手法向荷兰国际银行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获得融资。最终,荷兰国际银行支付1640万美元,东方汇理银行支付2366万美元,而买方仅向托管账户支付1650万美元。
两家银行后来达成和解,分别从托管账户中取回1030万美元和620万美元。荷兰国际银行也从公司的现金抵押中取回650万美元,抵消所有款项;东方汇理银行则对另一家涉及交易的公司发起诉讼,胜诉后收回1490万美元。
案件定星期五(21日)续审。(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