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女过人行道被撞身亡,司机只因一原因不遭起诉

新闻来源: 万通华人 于 2025-03-20 12:05:04

2023年11月13日晚9时29分,布鲁克林戴克高地(Dyker Heights)发生了一起致命车祸,造成华女陈怡琴(Yi Qin Chen音译)不幸死亡。她在经过11大道的一个人行横道时被一辆左转的白色皮卡撞倒。肇事驾驶员为市清洁局(DSNY)警察加拉索(Louis Galasso),他事发时正在休假。

近日,纽约州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特别调查办公室(OSI)发布了调查报告,宣布不会对加拉索提出刑事指控。报告称,尽管事故导致了陈怡琴的死亡,但经过对监控录像的审核、对加拉索的录音陈述的分析以及法律评估后,特别调查办公室认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加拉索的行为构成犯罪。

据调查,事发时加拉索正在驾驶自己的私家车沿11大道向西南方向行驶,当他接近11大道与64街的十字路口时,路口已亮起绿灯。此时,他左转时未察觉到正在过马路的陈怡琴。与此同时,陈怡琴在看到“行人通过”信号灯稳定亮起后进入人行横道,结果被加拉索驾驶的车撞倒。

法医报告显示,陈怡琴因头部、躯干和四肢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纽约法律,刑事疏忽杀人需要证明当事人未意识到可能导致死亡的重大且无法辩护的风险,且行为严重偏离正常人在相同情况下的判断。

然而,特别调查办公室认为,加拉索当时在正确车道上行驶,且车辆速度已减至约每小时10英里,符合交通规则,未显现出重大过失。

进一步调查发现,事发后一小时,加拉索接受了初步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他没有受到酒精或药物的影响。加拉索的手机在事发时放置在车内的手机架上,他表示事故发生时并未使用手机,且其手机主要用于播放音乐。

手机记录显示,加拉索在事故发生前接听了一次电话,这通电话于9时15分结束,距离事故发生前大约14分钟。

尽管事故导致陈怡琴的死亡,特别调查办公室未能找到证据证明加拉索在开车时存在严重的疏忽或意识到并漠视重大风险。因此,决定不对加拉索提起刑事诉讼。

虽然加拉索在此次事件中拥有路权,但陈怡琴同样在“行人通过”信号灯亮起时过马路,这引发了公众对于责任归属的讨论。

有人认为,虽然加拉索有优先通行权,但作为行人,陈怡琴也有合法的过街权,最终是否应由驾驶员负责这起悲剧性事故,仍然存在争议。

本次事故的调查结论显示,无论是法律还是现实中,驾驶员与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依然是复杂且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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