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障公共健康与保护环境,国家环境局展开为期四周的公众咨询,拟将毒死蜱、百草枯及其盐类列为危险物质并实施管控。一旦实施,涉及这些化学品的活动,将须要获得当局颁发的执照。
环境局在民情联系组网站展开公众咨询,说明毒死蜱(Chlorpyrifos)、百草枯(Paraquat)及其盐类在国际公约框架下对环境的危害,实施管制的目的,以及根据公约全面禁止使用毒死蜱的可能性。
毒死蜱通常作为杀虫剂的成分,用于防治害虫。然而,毒死蜱可经吸入、经皮肤和经食入被吸收到体内,并对神经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尤其影响孩童成长与发育,或可能致癌。
百草枯是一种强力除草剂,用于农业除草,毒性极高,可能导致中毒身亡。
当局计划向企业发放执照
当局拟将任何浓度与形式的毒死蜱、百草枯及其盐类,作为危险物质进行管制。日后涉及制造、进口、出口、购买、销售、使用、运输和储存这些化学品的活动,将须要获得当局颁发的执照。
当局也在领英上发帖说,持有执照的企业,在这些化学品被列为危险物质后,仍可继续上述的商业活动。
新加坡早在2001年就签署斯德哥尔摩公约,并在2005年加入鹿特丹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与使用,鹿特丹公约则对有害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管制。
鹿特丹公约的化学品审查委员会在2024年9月评估认为,毒死蜱、百草枯及其盐类符合危害标准,应列入管制清单,并将在第12届鹿特丹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商论。如果提议通过,相关管制措施预计最早在今年10月开始实施。
同样在2024年9月,斯德哥尔摩公约旗下的委员会也指出毒死蜱是一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水生无脊椎动物具有高度毒性,并可能对哺乳动物产生不良影响。若提议通过,毒死蜱的生产和使用禁令最早将于2026年5月实施。
我国作为缔约国,为了符合未来义务,环境局因此提议管制上述化学品。
不少国家已对毒死蜱与百草枯进行管理,例如中国农业农村部要求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内销售,马来西亚农业部禁止百草枯的进口与销售,哥伦比亚宪法法院则禁止毒死蜱的使用等。
公开咨询活动为期四周,公众可上网了解环境局拟加强管制毒死蜱、百草枯及其盐类的详情,或在线上提出反馈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