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馨乐园幼儿园前华文教师林敏(译音)因虐待四名年龄介于一岁至三岁的孩童,被判坐牢一年五个月又两周。
虐待幼童行为
强行灌水:强迫孩童喝水,不顾他们的挣扎哭喊,甚至捏住脸颊灌水,导致孩童呛咳。 粗暴对待:强行按倒孩童,阻止他们起身,无视挣扎和哭喊。 言语辱骂:嘲讽孩童“可以去日本参加相扑”“该打嘴巴”等。 体罚:曾用书本拍打一名两岁男童的臀部五次。
受害儿童的心理影响
一名女童夜间惊醒,哭喊“不要”“拜拜,老师”,表达对被告的恐惧。 一名男童害怕陌生人触碰,拒绝上学,并频繁做恶梦。
法庭判决
法官驳回被告“因关心孩童健康才这么做”的辩护,指出其行为已造成严重心理创伤。 控方认为孩童年幼、难以表达受虐经历,使案件更难被察觉,因此要求判刑一年半至两年。 为保护这些孩子,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具体案发地点。 新加坡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若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8000新币元或监禁最长八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