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案件:企图抢劫连锁药店
2020年7月1日晚上近8时,梁厚诚前往太子金都中心地下一家万宁连锁店,向收银员出示写有“打劫!要命就交钱出来,快,否则用电油烧死你”的字条,并取出打火机及一瓶透明液体(实为清水)。然而,收银员并未被吓倒,反而斥责他离开,梁厚诚随即逃离现场,未能得逞。
第二起案件:持气枪抢劫银行
2022年4月14日下午3时30分,梁厚诚进入油麻地弥敦道的一家中国建设银行(亚洲)分行,向柜员递上写有“打劫!我们有枪,快把钱放袋里,不合作,我们开枪”的字条,并以疑似手枪的物体指向柜员。柜员启动警报并试图拖延时间,但在梁厚诚的威胁下,最终交出1.4万港元现金,梁厚诚随后逃离。
逮捕与审判
警方在案发七小时后于元朗将其逮捕,并在其住所起获部分赃款、作案时所穿衣物及玩具手枪。梁厚诚的外籍妻子持有香港身份证。警方相信,梁厚诚因无业且欠债而实施抢劫。他于2025年3月11日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入狱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