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送餐员打架伸手抓手臂 保安罪成判罚2400元

新闻来源: 联合早报 于 2025-03-13 20:55:36

被告萨杜被指伸手抓送餐员的手臂,与送餐员打架,他不认罪,在受审后被裁定罪成,星期四(3月13日)被判罚款2400元。 (海峡时报)

保安人员指示送餐员移开脚踏车时,因送餐员的一句脏话而起争执,伸手抓送餐员手臂,后者以拳头还击。保安人员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被判罚款2400元。

案发时是保安人员的萨杜(Sandhu D S,74岁)共面对一项滋事打架和三项动用刑事暴力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控方以所有控状提控他,案件去年10月在国家法院开审。

法官早前裁定其中两项罪名成立,其余两项无罪,被告在星期四(3月13日)被判罚款。

罪名成立的两项控状显示,被告在2022年8月21日傍晚约6时零5分,在亚历山大购物中心(Alexandra Central Mall)与送餐员陈志强打架,扰乱公共安宁;他也动用刑事暴力,用左手抓住陈志强的手臂。

另外两项指被告推搡另一名送餐员和一名路人的控状,则被裁定无罪。

送餐员早前认罪 已刑满出狱

陈志强事后被控一项滋事打架和一项动用刑事暴力的控状,他早前认罪后被判坐牢一周,已刑满出狱。

陈志强早前供证时说,他当天傍晚6时许抵达购物中心,要去比萨店等待取餐,于是把电动脚踏车停在比萨店前方的人行道。不久后,一名女保安人员告诉他必须把脚踏车停在别处,但他以为餐点很快就会准备好,便不予理会,回到店里。

陈志强称,他后来看见被告拿着脚踏车锁前来,以为被告要锁他的脚踏车,于是跑出比萨店,喊了被告一声。他在被告的要求下把脚踏车移走,但间中骂了一句脏话。被告听见后推了他的手臂,他为了防卫朝被告挥拳,打到对方后耳处。

他说,被告这时说要报警,在场的两三名送餐员见状拉开两人,试图让他们冷静下来。他指被告站在身旁熊抱他,不让他离开,他在过程中试图踢向被告但踢空。被告随后告诉他已报警,陈志强则说自己不会逃跑,会等待警员抵达。

根据林芬蓉法官的裁决,陈志强尽可能根据记忆描述事件经过,没有降低自己或夸大被告的行为,他也已因而被惩罚,因此认为他是名可信的证人。

法官指出,被告抓着陈志强手臂时并非在自我防卫,证据表明,被告的目的是限制陈志强的行动,确保他在警察到来之前不会离开。但他当时已录下这起事件和电动脚踏车的号码,即使陈志强在警方抵达时离开,也有办法追查。

另外,被告随身录像机拍摄的画面也清楚记录两人打架的过程,因此裁定这两项罪名成立。

至于其他两项推搡另一名送餐员和路人的控状,法官认为,被告当时专注在陈志强身上,没有证据显示他对这两人有任何恶意或负面的互动,因此裁定他无罪。

 
(0)
(0)

【手机扫描浏览分享】

扫一扫二维码[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点击二维码复制内容链接

敬请注意: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网立场,如果有内容违规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核实后会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