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初,法国尼斯一名父亲因让两岁儿子在公园里小便,被处以68 欧元罚款,理由是违反了地区卫生规定。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人对处罚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尽管当地警察局长随后取消了罚款并向这位父亲道歉,但仍然引发了关于法律适用范围的讨论。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事情发生在尼斯市一个公园,当时还是上午,公园里几乎没有人。两岁男孩拉斐尔(Raphaël)突然想上厕所,由于公园没有公共厕所,他的父亲罗曼(Romain)便让他躲到一棵树后小便。然而,就在此时,两名公共道路监察员(ASVP)经过,并当场开具了一张罚单,理由是“在公共场所随地小便”。
这项处罚依据的是《法国刑法典》第 R632-1 条,其中明确规定:
“在公共或私人场所(除非是经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门区域),倾倒、遗弃、投掷或排放垃圾、废弃物、排泄物、材料、不洁液体或其他任何物品,包括随地小便,均属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典》第 131-13 条,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属于“二等违规”,最高可被处以 150 欧元罚款。
父母是否要为孩子的行为负责?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还涉及另一个问题:父母是否要对孩子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法国法律中确实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即如果孩子的行为对他人或公共设施造成了损害,父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刑事责任方面,情况则有所不同。
法国刑法并不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与民事责任不同。对此,法国律师、里昂第三大学法律讲师 Clément Stievet 解释道:“在法国刑法中,父母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原则虽然近年来因某些案件受到质疑,尤其是针对接近成年的未成年人,但在法律上,这一原则目前仍然毫无例外。”
换句话说,如果儿童做出了违法行为,父母不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他们最多只是需要在民事层面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
此外,这起事件的另一个问题是,两岁儿童是否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法国刑法典》第 122-8 条,只有具备“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才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而法律通常认为,13 岁以下儿童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只有具备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才需要为其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根据《未成年人司法法典》中的规定,享受一定的责任减免。”—— 《刑法典》第 122-8 条
也就是说,两岁儿童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警方无权对其进行处罚,更不可能因其随地小便而对其父亲开罚单。
在了解相关法律后,尼斯市警方最终决定撤销罚款,并向罗曼一家道歉。尼斯市警察局局长在接受当地媒体《尼斯晨报》采访时表示:“警方无法对随地小便的儿童进行罚款。”
同时,他还宣布对当时执法的两名公共道路监察员进行内部调查,并称其“未能正确履行职责”。
虽然最终警方纠正了错误,但此事也引发了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设施不足的问题讨论。毕竟,如果公园里有公共厕所,或许这起事件根本不会发生。